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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坚决制止低价倾销

1999-04-13 来源:光明日报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近年来,一些企业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办法,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甚至对市场秩序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是国家计委近日出台的《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中传达的重要信息。

《认定办法》指出,工业品成本是指企业生产、销售该工业品所发生的相关单位成本费用。生产企业的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应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该产品而发生的销售税金和附加。经销企业的成本包括该工业品单位进价和应分摊的单位运杂费以及应纳价内税。

什么样的企业经营行为属于低价倾销?怎样认定企业低价倾销?针对一些企业提供资料不全,使成本认定难以进行,或短期内难以核定其成本,但企业降价行为已明显对市场秩序和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必须及时制止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临时采取措施,直接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和合理下浮幅度的办法认定其是否构成低价倾销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该办法的出台是完善市场秩序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我国经济生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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